本報10月9日訊(記者 許晶晶)日前,省財政廳會同省物價局決定,從2015年1月1日起,我省規範和取消1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。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,此舉是為了加強涉企收費管理,減輕企業負擔,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。
  規範3個項目:取消公安部門收取的道路事故清障費,按照國家發改委、交通運輸部規範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的規定進行管理;取消公安部門和農機部門收取的機動車噴放大號和噴車門字收費,按照市場原則實行社會化管理;取消公安部門收取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費,按照市場原則實行社會化管理。
  取消14個項目:取消交通部門收取的駕校證件工本費、道路貨物運單工本費、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工本費3項收費項目;取消衛生部門收取的醫療機構校驗、評審費和醫師資格認定費兩項收費項目;取消人社部門收取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費和定點醫療零售標牌費、技工學校招生錄取費兩項收費項目;取消教育部門收取的中考招生錄取費、各類成人學校畢業證書費、成人高校預科班收費、成人中專學校推薦生實習班費、碩士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費和學位論文答辯費6項收費項目;取消五台山風景名勝區收取的風景資源保護費。
  通知要求,1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規範和取消後,相關收費項目、收費標準的文件同時廢止。各縣(市、區)和有關部門應嚴格執行通知規定,認真落實公佈規範取消的收費項目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,也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繼續收費。  (原標題:公安部門不再收取道路事故清障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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